- 负责人:吴金华
- 电话:0745-6821031
-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237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协调、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行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及协助开展权属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上级林业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237号
邮政编码:41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0745-68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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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华
林业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林业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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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祥
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国有林场、资源林政管理(含生态公益林管理)、林业改革、林业行政执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管理、防汛抗旱、林长制工作、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环保整治与督查、防治污染攻坚战、优化环境、人事、林业碳汇开发、森林资源评估、纪检监察(工程督查审核)、老干老龄、关心下一代、国防教育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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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仪
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党务、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绩效考核、林业宣传、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新冠疫情防控、文明单位创建、招商引资、统战、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平安建设(含610、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非法集资、信访维稳)、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规划财务、林工林产、林下经济、科技推广(白蜡产业)、爱国卫生、工会、团建、妇女、计生、固定资产管理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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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武
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分管造林绿化、种苗、林地、林业种植资源库建设、国储林建设、创森、河长制工作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根据林业局的主要职责,内设办公室(人事、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5个职能股室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绿化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营林科教管理站、林地林权管理站、公益林管理站、林业产业管理站、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营苗圃等二级事业机构。
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加挂人事、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丁再明 联系电话:6821031)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和宣传工作;承办机关房管、基建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罗文勇 联系电话:6849109)
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研究拟订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清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 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 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
(三)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负责人:唐光勇 联系电话:6849103)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病虫害的测报,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普查,指导并督促病虫害的防治;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及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办理全县森林植物的出境检疫手续和野生动物的出境运输手续;定期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狩猎证、采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年检,不定期对以上"四证"持有者进行法律培训。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张华松 联系电话:6849102)
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林地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公益林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宣传、生态公益林资源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对各乡镇生态公益林工作的管理;组织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全县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及全县湿地保护。
(五)造林绿化股(负责人:敖湘钧 联系电话:6849113)
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监督执行营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业花卉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全县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应用等;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级事业机构
1、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人:杨 文 联系电话:6849107)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处全县范围内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
2、绿化办(负责人:肖小清 联系电话:6849113)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全县近期、中期绿化规划,做好城镇绿化工作;负责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未尽义务的征缴"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指导创建绿化达标单位及绿色通道等。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森林资源评估中心) (负责人:唐成苗 联系电话:6849111)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清查;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造林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和施工;林业技术鉴定;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组织开展森林资产评估服务。
4、营林科教管理站(负责人:杨世明 联系电话:6849102)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宣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林业资源调查,掌握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应用等。
5、林地林权管理站(负责人:杨承军 联系电话6849116)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全县林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林地管理政策法规;按照权限依法审查、核实、审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并上报,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林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等管理职责,做好与国土资源局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
6、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人:张华松 联系电话:6849106)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公益林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宣传、生态公益林资源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工作的指导、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益林区内公示牌及界桩的设立,向有关部门提供生态公益林资料;制定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相应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7、林业产业管理站(负责人:曾晓晃 联系电话:6849100)
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揽市场策划、资料查询及市场行政事务等;林木林地转让的管理、招投标及拍卖委托、信息收集和整理,以及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业务受理和管理;林产品供求信息发布等服务。
8、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蒲康清 联系电话:6822911)
职能:全额拨款副科级单位,下设检查站中队和巡查中队两个执法中队,负责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组织实施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组织检查全县木材生产、运输、加工情况,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偷运倒卖木材的违法行为;配合森林公安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检查全县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自用材的利用情况。
9、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补 斌 联系电话:13874516045)
职能:负责全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上级和本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制定县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县级林长会议,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