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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刘志远
    • 电话0745-6821123
    •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芷江县水利局工作职责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工作职责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按照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及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

     邮政编码:41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45-6821123

     邮 箱:zjdzzwb@163.com

        传 真:0745-6821123

  • 刘志远

    水利局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统计、招商引资和减负、电子政务、民生实事、政务公开、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所联系股(室、站、所)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平安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芷江镇、岩桥镇、洞下场乡水利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联系蟒塘溪电站、河西排涝泵站、梨溪口水库管理所和长泥坪电站。

  • 杨占兵

    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意识形态、财务、河长制、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利规费征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创森工作)、河道保洁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所联系股(室、站、所)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平安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碧涌镇、晓坪乡、牛牯坪乡、罗旧镇水利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联系红星电灌站。

  • 戚兰

    水利局总工

    工作分工

    分管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前期规划、设计、水利改革、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质监和妇女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所联系股(室、站、所)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平安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楠木坪镇、禾梨坳乡、冷水溪乡、罗卜田乡水利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联系两江口水库管理所。

    芷江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科技股)(负责人:谢炎峰  联系电话 0745-682112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人:李霞  联系电话 0745-6821123)。

    承担机关、本系统直属单位及乡镇站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政策法规及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杨辉  联系电话 0745-6854577  节水办联系人:颜徽 联系电话 0745-6854577 )。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级水资源公报。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四)质量安全监管灾害防御股(负责人:杨晶钧  联系电话 0745-6821123)。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五)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刘杨  联系电话 0745-2650888)。

    指导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湖)长制工作。

    (六)水利水电及库区移民股(负责人:王晖  联系电话 0745-6821123)。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中大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水利局设以下二级机构:

    芷江侗族自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工作职责:1、为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和后期扶持规划实施验收的事务性工作。2、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3、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事务性工作。4、拟订县本级水库移民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和安排方案报县水利局党组;承担移民资金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稽查的事务性工作;为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提供服务保障。5、承担库区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库区移民信访维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务性工作。6、协助推动水库移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水库移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7、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的事务性工作。8、承担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周峰锋。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怡清路。联系电话:0745-6826463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工作职责: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与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在辖区内有关水土保持违法违章案件。指导水土保持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乡、镇间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3、负责拟定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政策措施。4、指导监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县级立项的小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5、会同财务室对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征收和管理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并按规定向市、省上缴的水土保持规费。6、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意见并组织实施。7、制定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8、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划定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予以公告。9、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成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基层服务体系建设。10、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祁春华。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23655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管理站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库工作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工作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负责人:蒲学忠。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22342

    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县内小水电电网发、供、用电关系;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地方电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工作。负责人:王晖。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21123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工作职责:1、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作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2、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除险加固的复查、设计和上报。3、负责水利水电中小型项目工程造价和工程评价管理工作。负责人:陶小平。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21123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责:1、为辖区内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洪风险图研究编制和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2、为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重要河流、重点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研究、编制、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3、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会商,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安排的意见建议,承担水情旱情综合分析工作,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工作。4、承担辖区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防旱抗旱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开展山洪灾害日常防治事务性工作。5、在辖区内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基础研究及相关项目建设,协助推广水旱灾害防御新技术、新措施和先进经验。六是承担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制度、水库调度规程制定等事务性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田民。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23657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2、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各类水事案件的处理和执法,水事纠纷的调处,严厉打击各类水事犯罪,搞好河道管理,保障行洪畅通。3、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征收各类涉水项目的管理规费。负责人:向东。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54577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职责:组织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拟定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水库、山塘、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审查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安全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审批、验收及工程后评价;负责全县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李婷婷。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6822342

    芷江侗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公室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人:刘杨。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联系电话:0745-265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