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李艳军
- 电话:07456839101
- 办公地址:芷江县凯旋路240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参与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成果展示工作,负责本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申报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土地征收工作,指导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办公地址:芷江县凯旋路240号
邮政编码:41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0745-6839101
传 真:0745-6839161
邮 箱:20572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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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军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和局党组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矿山资源开发管理、矿山资源保护监督、耕地保护管理、农业农村等工作。牵头负责田长制、增减挂钩、占补平衡、财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整改、“洞庭清波”、裸露山体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分管耕保股、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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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党建、党风廉政、机关日常内务管理、财务、意识形态、重大改革、信访维稳、权属争议调处、金融风险处置、统战民宗、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统计、工会、青年、妇儿、疫情防控、人口、老干老龄、新文明实践、依法行政、普法、政策法规宣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储备交易、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巡查整改、清廉机关创建、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政务服务、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省政府真抓实干督察激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企业帮扶、网信、经济普查、“交房即交证”改革、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理、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利用中心)。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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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安全生产、部队和国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铁路安全整治、扫黑除恶、平安创建、干部人事、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城乡规划管理、乡镇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河长制、林长制、月清“三地两矿”、占用生态红线整改、重点项目管理、创建森林(园林)城市、“五好”园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健康芷江、教育工作两项评价、殡葬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分管行政执法大队、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测绘事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测绘管理股(地理信息管理股)、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人:雷南 联系电话:13517455925)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维护稳定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类档案管理工作。
(二)法规(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张洛 联系电话:13789270999)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县本级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审核、审批及办结事项的费用审核、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负责人:李国成 联系电话:13874571887)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年度利用计划。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自然资源出让方案并予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利用率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相关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参与全县矿业权规划编制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检测预警体系。 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机关和中央在芷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使用土地的资产处置。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唐成健 联系电话:13974567539)统筹规划研究技术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宏观控制,研究、牵头协调和组织拟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重要的政府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服务、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办理等有关工作。 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五)测绘管理(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人:杨云辉 联系电话:13874453373)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邱育煌 联系电话:17375923301)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土地开垦利用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七)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戴杰 联系电话:1737456588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指导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调处重大矿山权属纠纷。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杨菠 联系电话:15386254995)拟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呈报工作。承办县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初审、汇总、资料组卷上报工作。承办全县职权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许可、设施农用地备案、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负责人:李兴 联系电话:13874516026)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