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5-21 09:18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建工股、质安站 | 建筑业企业 | 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2 |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招标投标法》 | 建工股 |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 建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核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办 |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企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文件的核查和标后的稽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办 | 燃气生产企业 | 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城乡建设股 | 污水处理企业 | 对乡镇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6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 房监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合规性检查; 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管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7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 | 房监股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前期物业管理行为检查 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说明:对于未列入本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本机关一律不得实施;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45-6822120)和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45-2153172)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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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