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工商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一、 基本情况:
芷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县城解放东路171号。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基建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人事教育股。直属行政机构:3个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派出机构5个:城镇、罗旧、城西、楠木坪、新店坪。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组织:信息中心、芷江侗族自治县消费者委员会、芷江侗族自治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会、12315、监察室、食安股原为合暑办公,后分开单设。自今年以来,芷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在省市工商局和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时势,锐意进取,改革监管模式,围绕省工商局开展的“优质服务年”活动的战略目标,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务,积极实施“大监管、大服务、大维权、大发展”的策略,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监管对象”的服务理念,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强化管理抓服务,优化服务促发展,各项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局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 坚定不移地坚持优化环境政策,促进地方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贯彻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出台的《怀化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和后续市场监管试行办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限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条件、放宽前置审批制度、支持公民依法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发展省著名商标品牌等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服务和促进湘黔桂边境经济中心建设。重点为县域所有企业、个体户推行“零距离”、“零障碍”、“零投诉”为内容的优质服务。
2. 坚定不移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力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及涉农的种子、化肥、农膜、农机等产品,开展了“两节”、食品安全、“三大专项整治”等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结合《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重点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3. 坚定不移的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努力打造12315精品工程。为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维权问题,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市场监管方式改革,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完善信息化网络等一系列措施,构建服务、维权、执法三位一体的12315信息平台。
4.坚定不移的创新监管模式,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以监管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建设,对全县食品批发商户推行“商品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堵住假冒伪劣商品上市源头。此外,将加强商业贿赂、传销、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5. 坚定不移的加强“双合格”队伍建设. “双合格”即:建设服务发展、工作能力合格,监管市场、执法水平合格;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管理本县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等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依法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本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6、组织管理本县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实施本县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本县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
9、组织管理本县广告资格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行为。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领导本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12、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3、承办市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分工:
汤前荣(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系统全面工作。
姚刚(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基股、个私协会,安全生产工作,挂点联系楠木坪工商所;
朱砂(副局长):分管法制股、注册分局、监管股,挂点联系城西工商所;
潘峰(副局长):分管食安股、消保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委,党务工作,挂点联系城镇工商所;
钱小秋(副局长):分管公平交易、市管分局,挂点联系新店坪工商所。
四、股室职能:
股室名称:纪检监察室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开展执法监察、纠正查处违法行政、失职、渎职行为;
三、负责受理关于本系统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负责受理本系统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维护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12315申诉举报中心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受理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三、受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申诉;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工作;
五、接受上级任务,指挥、调动有关执法机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六、协调、指挥、调度有关机构立案查处违反工作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承办有关投诉举报材料的呈报、移送、备案等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办公室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组织协调、参与局务和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政务信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
二、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会务和会议纪要;
三、承担综合性调研并组织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四、负责公务接待和管理;
五、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装备管理;
六、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室名称:财务基建股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和装备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与贯彻落实;
二、负责对工商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四、严格票据管理,负责收费票据的领用、发放、结存、缴销等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的解缴和监管;
五、负责会计账务处理及本单位会计、票据等各类报表编制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核算及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在市个协的领导和县工商局的指导下,制定本协会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个体劳动者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个体劳动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组织教育个体劳动者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普法及职业道德教育,文明优质服务等各项活动;
四、维护个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个体劳动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六、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
七、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及时反映个体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工会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在县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县局党组提出的中心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
二、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及时向局党组反映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在服务全局工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道、家庭美德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组织开展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深入干部职工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努力为干部职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六、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
七、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八、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股室名称:公平交易分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市场竞争行为;
二、组织查处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以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三、负责查处全县或跨地区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局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
五、负责查处局领导交办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六、负责公平交易执法案件来信来访的处理、统计报表及案件的登记、备案工作;
七、负责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商标广告的登记以及有关案件查处;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管股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办理在本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新设立企业的定期回访及日常监督管理;
二、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年度检验的案件;
五、组织指导开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人事教育股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录用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承办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离)休报审,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承办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评先表彰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主要服务对象为本系统干部、职工。
股室名称:食品安全监管股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
二、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三、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股室名称: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依法对所辖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市场及各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二、组织规范辖区内市场主体资格、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负责柜台租赁经营和商品展销会的规范管理;
三、负责对所辖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工作;
四、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鉴证、合同纠纷行政调解及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等工作;
五、规范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
六、组织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违法案件及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七、组织指导经纪人培训工作,负责经纪人考核和资格认定,规范管理全县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八、负责做好市场、合同监管各类统计报表和分析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
二、负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权益争议和消费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查处本县登记注册企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四、负责全县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向消委会和辖区工商所分流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并做好督办工作;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消费者委员会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像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阅,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股室名称:信息中心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负责本局电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相应的软件开发应用;
二、本局的物业管理;
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政策法规股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或参与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
五、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
七、组织开展法制调研,指导全县工商系统法制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注册登记管理分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依法承担在本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及股权出质登记等;
二、对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配合有关职能机构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案件;
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名称:城西工商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股室名称:城镇工商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股室名称:新店坪工商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股室名称:罗旧工商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股室名称:楠木坪工商所
股室职责及主要服务对象: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商品质量问题,移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处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注意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宜
(一)、办照流程
1、申请
由本人到县工商局(企业的到注册分局,个体的到辖区工商所)登记窗口申领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及材料清单(变更凭执照付本领表)。
2、名称登记
需名称核准的,到县工商局注册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受理审核
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备齐文件材料,在登记机关(辖区注册登记分局)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理。
4、发照
到登记机关(辖区注册登记分局)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5、承诺时限
企业登记三个工作日; 企业年度申报二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登记二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年报一个工作日;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三个工作日;名称预先核准二个工作日;
(二)、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住所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9、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无业证明(外地人需办暂住证);
2、照片2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除15类40项前置审批保留事项)。
(四)限时办结
1、属本局审批的事项,办理的证照,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当场作出决定的当日办结,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20日内办结,须由本局审核呈报省局审批审查的事项,20日内审查完上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2、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和设立登记,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不予核准的决定;情况复杂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与不予的决定。
3、企业申报年报符合要求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4、个体工商户申办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城区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企业申办动产抵押登记或商品展销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及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四、工商行政管理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一)、简易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1、立案。工商执法人员对发现的案源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材料报批。
2、调查。案件调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关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收集、调取证据。如果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报经县级工商局局长(含副局长)批准,并以县级工商局的名义实施。
3、核审。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卷交由法制工作人员核审。
4、告知。告知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5、执行。
6、复议。
7、诉讼。
(三)限时办结
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要求7日内立案,60日内结案,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经本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3个月仍不能结案报上级工商局批准,可以延长。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听证,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对于提出的复议申请,限时办结要求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结。
五、消费维权工作事宜
“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是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连心线、服务线、维权线,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我们将及时赶到现场。
六、责任追究制
对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程序和办事效能,贻误工作或者损害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依照怀工商字[2007]80号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办公地址:芷江县解放东路171号
联系电话:0745-68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