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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杨国洪
    • 电话0745-6615116
    •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大树坳乡大树坳村集镇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芷江侗族自治县大树坳乡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研究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加强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局势的能力,负责辖区内各项党务和政务工作。

    3.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工农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发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

    5.依法维护务工人员包括新莞人的合法权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6.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发展内源经济和外源经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全乡经济综合实力。

    7.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和残疾人帮扶工作。

    8.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优化宜居宜商环境。

    9.开展统战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事务及外事工作。

    10.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引导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11.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12.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宣传出租屋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

    1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接县直各部门下放的事项。


    办公地址:大树坳乡人民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4191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春(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45-6615116

    传真:0745-6615116

    电子信箱:765854194@qq.com

  • 杨国洪

    大树坳乡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 李小田

    大树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分工

    主持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 姚锦湘

    大树坳乡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处理有关工作,分管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政协、统战、办公室、史志档案、政务服务、公车管理、融媒体及图文宣传、科协工作。联系政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扎牛坪村。

  • 杨韫宇

    大树坳乡宣传委员

    工作分工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教育(含校车管理及防溺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明创建、烤烟及罗汉果产业发展。联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凉水井村。

  • 彭梅

    大树坳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

    主持乡人大工作,分管人居环境整治、民政、统计、农村经营、农村宅基地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及救灾救助工作。联系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大思乐村。

  • 李桂凤

    大树坳乡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

    分管基层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综合绩效考核、重点民生实事、老科协、老龄老干、关工委、住房公积金管理、财政、审计、工会、共青团工作工作。联系党建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石竹坪村。

  • 张时新

    大树坳乡政法武装委员

    工作分工

    分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武装、司法、禁毒、退役军人事务及应急处置救援。联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柑子坪村。

  • 李运江

    大树坳乡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

    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作风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姚锦湘同志联系扎牛坪村。

  • 刘洋

    大树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工作分工

    分管发展和改革、林业及森林防灭火(含国储林项目)、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含招商引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电力、供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党委政府综合材料工作、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联系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黄双溪村。

  • 谭天翼

    大树坳乡副乡长

    工作分工

    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马路市场及集镇秩序整治;联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新庄村。

  • 龙湘云

    大树坳乡副乡长

    工作分工

    分管农业农村、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制)、畜牧水产、农机、气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全面小康建设、妇联。联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大树坳村。

    大树坳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组成及职能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6个综合性机构,事业站所统一整合设置3个服务性机构和1个执法性机构,各机构内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一)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人:姚静(办公电话:19873782678)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文秘信息、督查考核、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统战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受理、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田焱(联系电话:17674535260)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龄老干、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政工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暂缺(联系电话:0745-6615116)

    工作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机监管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水利移民、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增设乡乡扶贫办专职副主任职数,按党政内设机构正职对待。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人:暂缺(联系电话:0745-6615116)

    工作职责:负责民政、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工作、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文明创建、公共服务等综合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暂缺(联系电话:0745-6615116)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助编制、实施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村容乡貌、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汪潇(联系电话:18974548321)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协调推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推进社会治安整治,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不再保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文化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肖开祥  联系电话(13637458332)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平安创建、矛盾调处、联防联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涂启放(联系电话:15211514572)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畜牧水产、疫情防治、林业、水利、移民、扶贫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成(联系电话:15581551155)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设立办事大厅,负责“六办”及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文化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派出(驻)机构人员入驻办事大厅,按照乡乡权责清单和经济社会赋权事项的要求,集中开展便民服务和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代办)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管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加强乡乡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原则上从其他站所核定人员以外的人员组成,自荐或班子推荐为主。

    不再保留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文广卫计服务中心、综治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李复刚(联系电话:17374598819)

    主要职责:整合现有乡事业“六中心”(站所)通过授权承担的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其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乡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核定队长1名,副队长2名。

    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河长制、路长制、环境整治、爱卫等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派出(驻)机构:在乡设置、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所、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派出(驻)机构,不再保留原作为派出(驻)机构设置的乡乡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站)、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人民法庭、森林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区域设置;公安、司法、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站)按乡派出(驻)设置。

    其他机构:在乡乡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依法依章程依规定设置人大、政协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乡财政所不计入乡党政机构限额,维持属地管理体制不变,编制在乡乡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乡财政所核定所长1名。

    负责人:丁宇昊(联系电话:18890584032)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和执行乡乡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编制乡乡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乡乡财政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负责乡乡国有资产管理和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负责乡乡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负责乡乡财政所信息化建设,参与乡村振兴与农村综合改革等财政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乡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学校、卫生院的设置和管理体制维持不变。在卫生院加挂卫生健康服务站牌子,不再保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