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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黄伟
    • 电话0745-6748006
    • 办公地址罗卜田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罗卜田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制定好并实施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3.负责本乡的总体规划,负责本乡的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负责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4.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

  • 黄伟

    罗卜田乡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 李卓玲

    罗卜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分工

    主持政府工作,对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管经管、统计、招商引资。

  • 付磊

    罗卜田乡党委专职副书记、统战委员

    工作分工

    任科协主席。负责科协(老科协、老健协)、政协联络、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工作、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自建房排查、财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半冲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李沛

    罗卜田乡人大主席、宣传委员

    工作分工

    主持人大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负责经济和生态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罗卜田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龙君屹

    罗卜田乡政法武装委员、副乡长

    工作分工

    负责政法、武装、自然资源(宅基地审批)、住建、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退役军人、禁毒、法制、非法集资,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枣子山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黄婧婕

    罗卜田乡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

    负责纪检工作,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马坡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吴丽娜

    罗卜田乡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抓好基层党建、组织、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政府关工委、妇联、团委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负责乡党建办。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冬瓜坡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杨承明

    罗卜田乡副乡长

    工作分工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统计、水利、经管、防汛抗旱工作等、行政执法,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负责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新店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张芷馨

    罗卜田乡副乡长

    工作分工

    分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档案工作、民生实事、绩效考核、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法治政府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卫生健康、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教育。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负责所管行业及所驻村(兴无村)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罗卜田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组成及职能

    为了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15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乡镇工作的有关要求,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6个综合性机构,即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4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和生态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设置4个乡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人:张芷馨 办公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文秘信息、督查考核、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统战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相关工作;负责民政、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服务等综合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2、党建办公室。

    主  任:张婉堎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龄老干、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政工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3、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  任:  印  颖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工作以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推进社会治安整治、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协调推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及民兵预备役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4、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主  任:  唐复军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机监管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水利移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等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执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助编制、实施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以及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二)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  任: 杨天兴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主任 1名,副主任 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经、农机、畜牧水产、疫情防治、林业、水利、移民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

    主  任: 涂金萍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主任 1名,副主任 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设立办事大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派出(驻)机构人员入驻办事大厅,按照乡镇权责清单和经济社会赋权事项的要求,统筹协调集中开展便民服务和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代办)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管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

    站  长: 吴延斌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咨询以及创业就业、申诉维权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大队长: 邱泊霖  联系电话:0745-6748006

    工作职责: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大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 2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乡镇名义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健全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河长制、路长制、环境整治、爱卫等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