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芷城执当罚决字〔2025〕1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城执当罚决字〔2025〕1号
当事人:芷江***集旅拍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1228MAC9C4WW97
经营者: 李*
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街110房
你(单位)在芷江侗族侗族自治县东门遗址公园荷花池外拍采摘荷花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注:本办法所指《条例》第二十七对应为2017年《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后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 贰佰元 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前将款交至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正街14号中国工商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1914011429200015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 0066001134
当事人名: 芷江***集旅拍馆 2025 年 7 月 14 日
执法人员名: 向大海 肖亚军 2025 年 7 月 14 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