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芷城执罚决字〔2026〕6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城执罚决字〔2026〕6号
当事人:芷江和翔云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村(和平村民俗酒店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MADJ5XJB6J。
法定代表人:张*,男,侗族,1977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宿舍,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271977****061*。
委托代理人:杨*,男,侗族,1995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村一组2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281995****161*。
当事人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小河口村杨溪云树国际和平村建设的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小河口村杨溪云树国际和平村,该项目分为餐饮、会议、康体、云树书院及行政酒廊、酒店客房五个部分,总建筑面积20084.16㎡,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9528.59㎡,改造建筑面积555.57㎡,工程造价壹亿柒仟捌佰肆拾肆万柒仟伍佰叁拾元(¥178447530),属于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与施工单位湖南沛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14日开工建设。至2025年6月上旬,因该项目投资人撤资,施工单位停工退场,该项目完成工程量4551.43万元,施工进度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5%。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重新进行招投标,选定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款壹亿柒仟捌佰肆拾肆万柒仟伍佰叁拾元(¥178447530),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2026年7月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2026年7月17日,当事人向住建部门补办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案件线索移送函(芷建移函字〔2026〕7号),证明当事人建设的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施工进度、现场开工情况;
证据三:调查(询问)通知书(芷城执调(询)通字〔2026〕6-1号、芷城执调(询)通字〔2026〕6-2号、芷城执调(询)通字〔2026〕7号),证明本机关要求当事人、湖南沛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南沛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杨欢、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肖鹰、湖南沛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博文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的身份适格;
证据五: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湖南沛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建设的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芷江和翔云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证据七:中标通知书(编号:431228202505120068-BZ-001)、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项目总平面图,证明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建设单位为当事人及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合同价款;
证据八:芷江和翔云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事实;
证据九: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芷城执责停(改)通字〔2026〕6号),证明本机关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的事实;
证据十: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要求本机关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的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
证据十一: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证明当事人对上述证据材料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证据十二: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1228202607170101)、芷江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证明当事人于2026年7月17日,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以上证据均已查证属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由当事人确认,未提出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2026年7月3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芷城执罚先告字〔2026〕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并提交了证据材料:1、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怀化市执行委员会文件(湘旅法怀执委〔2025〕1号;2、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重点文旅项目清单。当事人辩称该项目系2025年湖南省旅发大会重点项目、本县“三大盛会"核心工程,符合省市重点项目容缺开工、容错纠错相关政策导向,先行动工是为保障盛会如期举办、抢抓建设工期,我司不存在擅自施工的主观违法故意,无逃避行政审批的恶意。案发后我单位全程主动配合执法调查,积极提供资料,整改态度端正。目前项目已经补齐全部报批报建的审批手续,并在2026年7月17日向住建部门补办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了问题整改闭环。
本机关经过复核认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显然存在主观过错,存在一定的危害后果。当事人辩称的全程主动配合执法调查,积极提供资料,整改态度端正。目前项目已经补齐全部报批报建的审批手续,并在2026年7月17日向住建部门补办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了问题整改闭环,已由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复查记录予以证实,本机关在拟作出的处罚裁量幅度已酌情考量上述情形,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推翻本机关已查明的违法事实。综上,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陈诉、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本案中,由当事人建设的芷江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之城云树度假酒店EPC项目至2025年6月上旬,施工进度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5%,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后,于2026年7月17日向住建部门补办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鉴于当事人案涉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且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按工程合同价款壹亿柒仟捌佰肆拾肆万柒仟伍佰叁拾元(¥178447530)的1%处以罚款:
处人民币款壹佰柒拾捌万肆仟肆佰柒拾伍元叁角(¥1784475.3)的罚款。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科按单位罚款数额壹佰柒拾捌万肆仟肆佰柒拾伍元叁角(¥1784475.3)的5%处以罚款:
处人民币捌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柒角陆分(¥89223.76)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于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正街14号中国工商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191401142920001504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