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芷城执罚决字〔2026〕8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城执罚决字〔2026〕8号
当事人: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芷江镇**北路(县**局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3294230253。
法定代表人:张*鹏,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2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281989****001*。
委托代理人:彭*,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河西办事处***村**村民小组,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021991****361*。
当事人在芷江侗族自治县黄甲街(龙津风雨桥西侧桥头)建设的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建设单位,该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黄甲街(龙津风雨桥西侧桥头),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与施工单位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款柒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壹佰伍拾壹元(¥78946151),建设内容为新建酒店以及沉浸式剧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现状建筑拆除重建、装饰装修,整体风貌整治、园林绿化、管网换线整治等,酒店区域包含1#咖啡吧、2#栋酒店、3#沉浸式剧场,总用地面积约6677㎡,总建筑面积9414㎡,属于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17日开工建设,至案发,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交付投入使用,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向住建部门补办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6年5月22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芷建移函字〔2026〕6号),证明当事人建设的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事实;
证据二:2026年5月2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建设的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该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及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已交付投入使用的事实;
证据三:本机关于2026年5月28日对当事人送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芷城执调(询)通字〔2026〕8号),证明本机关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的事实;
证据四:2026年6月1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彭静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建设的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事实;
证据五: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接受本机关的调查询问的身份适格;
证据六: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证据七: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编号:431228202501210001-BZ-001),证明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的建设单位为当事人及该项目的中标金额;
证据八: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的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施工合同价款及建设单位为当事人;
证据九:2026年6月1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送达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芷城执责停(改)通字〔2026〕8号),证明本机关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改正的事实;
证据十: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要求本机关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的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
证据十一:本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证明当事人对上述证据材料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证据十二:本机关于2026年6月21日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及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1228202606180101),证明当事人于2026年6月18日,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以上证据均已查证属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由当事人确认,未提出异议,本机关予以采信。
2026年7月3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芷城执罚先告字〔2026〕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并提交了证据材料:1、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怀化市执行委员会关于调整重点文旅项目市级联系领导的通知(湘旅法怀执委〔2025〕1号);3、怀化市承办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激励及容错纠错工作措施(怀纪发〔2024〕5);4、芷江侗族自治县承办第四届怀化旅游发展大会、第六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激励及容错纠错工作措施(芷纪发〔2024〕11号)。当事人辩称本项目属重大节会保障重点文旅项目,无主观故意违法、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全面完成整改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符合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恳请贵局充分考虑项目公益属性、政策背景、整改实效及容错纠错规定,依法裁量,对我单位予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我单位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依法建设意识,严格规范手续办理流程。
本机关经复核认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显然存在主观过错,存在一定的危害后果。当事人辩称的该项目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全面完成整改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已由本机关于2026年6月21日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复查记录予以证实,本机关在拟作出的处罚裁量幅度已酌情考量上述情形,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推翻本机关已查明的违法事实。综上,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陈诉、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本案中,由当事人建设的芷江飞虎风情街项目(酒店)EPC至案发,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交付投入使用,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后,于2026年6月18日向住建部门补办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鉴于当事人案涉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按工程合同价款柒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壹佰伍拾壹元(¥789461.51)的1%处以罚款:
处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肆佰陆拾壹元伍角壹分(¥789461.51)的罚款。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梓鹏按单位罚款数额柒拾捌万玖仟肆佰陆拾壹元伍角壹分(¥789461.51)的5%处以罚款:
处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柒拾叁元柒分(¥39473.07)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于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正街14号中国工商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191401142920001504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