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
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市容秩序领域方面,长期霸占公共区域占道经营,垄断流动摊贩资源、欺行霸市的“街霸”“市霸”。
2.在商圈、夜市、校园周边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敲诈商户、摊贩,收取“保护费”“地盘费”的涉黑涉恶团伙。
3. 以暴力、威胁、围堵、恐吓等方式抗拒执法,拒不配合流动摊贩整治、违规占道经营清理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4.在违法建设治理领域方面,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5.控制、强占特定区域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甚至对外出租、出售谋取利益,并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群众投诉举报、城管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6.为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行为充当“保护伞”,违规违建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包庇纵容等问题线索。
7.在城管执法领域方面,以暴力、威胁、围堵等方式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恐吓、报复举报群众的涉黑涉恶行为。
8.城管系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履职不力,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为不法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姓名、年龄、户籍地、常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证据材料(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线索举报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芷江侗族自治县举报渠道
1.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0745-110、0745-6836189
2. 来信邮寄地址:
县扫黑办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小北街学园社区五楼
县公安局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明山路芷江公安局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县扫黑办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芷江侗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