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的通告的必要性

1、非洲猪瘟防控需要。私屠滥宰窝点屠宰环境恶劣,生猪未经检验检疫,病害生猪、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序违法流通,易造成非洲猪瘟等疾病传播。

2、群众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需要。合法定点屠宰场出厂的生猪产品经屠宰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检验检疫,私屠滥宰窝点生猪来源不明、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难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3、践行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需要。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二、制定过程

1、2021年8月5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起草形成通告初稿,并组织畜牧水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近期文件政策依据,对通告初稿作修改。

2、2021年8月20日,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2021年8月23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通告征求意见稿》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并再次对通告初稿进行修改。在征求意见中,各职能单位对制定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取缔违法私屠滥宰窝点、规范市场肉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各部门就如何完善《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的通告主要从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生猪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厂(场)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律责任,举报等六个方面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