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该《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并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确保保护资金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还可以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保障资金安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其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做法,推动芷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程。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18日在芷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将《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尔后于5月8日向县财政、发改、文旅等12个相关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稿。截至5月18日共收到12份反馈意见,其中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文保中心等4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提出了宝贵意见。普遍认为,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必要、很及时,对于推动芷江文化历史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建议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写过程中参照了《安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2022〕4号)、《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岳财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名城保护资金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文保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和名城保护资金不得用于6类支出的内容。
《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过近8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2024年6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梁元和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九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胜兴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原则通过规范性文件《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名城保护工作,全力以赴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断擦亮芷江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