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该《关于划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减少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第二、科学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规范秸秆焚烧管理,平衡农业生产需求与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明确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提升执法可操作性,避免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隐患和公共安全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2025年4月,我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25〕17号)和《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湘环发〔2025〕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芷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划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组织专班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18个乡镇的耕地、利用现状及焚烧高发区域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和露天焚烧实际,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活动引发城市污染天气风险,结合气象、人口密度、环境敏感区等数据,初步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

(三)征求意见情况

1、2025年7月22日举行听证会,邀请各相关部门、乡镇代表及种粮大户代表等对《通告》进行听证,未收到反馈意见。

2、2025年7月1日至30日我局通过县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30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关于划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关于划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物质种类;二是禁烧区、限烧区范围;三是禁烧区、限烧区管控要求。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借鉴本省益阳市、湘潭市、浏阳市经验,引入“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村(社区)级巡查责任,并设置秸秆禁烧限烧区域及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关于划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经过近4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