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芷江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公开招标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为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存储、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公开公平择优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怀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怀建发〔2024〕22号)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芷江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公开招标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4月24至5月14日在芷江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财政局一个单位提出的11点意见,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核对,采纳了6点意见,同时对其他未采纳的5点建议进行回复沟通和解释并取得建议单位认可。具体如下:
第一点意见: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建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引用文号全称,已采纳并修改。
第二点意见:第三条建议增加“维修资金不得违规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权益类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内容进行完善,已采纳并修改。
第三点意见:第三条建议“是否要加上:除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维修资金专户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的内容,根据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不能冻结、划转。与建议单位沟通解释后达成共识,不增加该建议。
第四点意见:第四条建议“维修资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在专户银行遴选中是否考虑邀请业主代表参与”。鉴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业主代表非专业人员且推选困难,与建议单位沟通解释后达成共识,建议不邀请。
第五点意见:第五条维修资金非政府财政资金,建议修改为:“财政局依据职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对政府采购备案及专户审核进行指导。”已采纳并修改。
第六点意见:第二章 合作期限与入围管理建议“鉴于专户银行服务的长期、延续性和多家入围、动态分配的特性,是否引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由于专户银行服务并非零星多次,服务期满需重新招标,不适合引入框架协议,与建议单位沟通解释后达成共识,不引入框架协议。
第七点意见:第七条“招标未完成的可设置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建议修改为:“在合同到期后、新一轮招标未完成期间,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专户银行继续按照原有协议条款提供维修资金的日常缴存、拨付及管理服务,直至新一轮招标完成、新中标银行完成账户开立、资金平移及系统对接”的内容进行完善,已采纳并修改。
第八点意见:第九条“(二)本辖区设有固定营业网点,具备成熟柜面服务、银政政务对接能力”建议在文字表达表述上 不要有门槛或者地域限制。已采纳修改为“设有固定营业网点,具备成熟柜面服务、银政政务对接能力。
第九点意见:第十三条“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建议评分标准权重比例是否明确了百分比占比或者在评分细则中另做说明。与建议单位沟通解释,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会在招标实施方案中明确各项招标考核指标的分值比重。
第十点意见:第十六条“缩减资金存放额度”建议缩减额度是否需要明确,由于考核结果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政府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暂不好明确到金额数据,与建议单位沟通解释后达成共识。
第十点意见:第十七条“无故拖延拨付引发业主信访维稳问题”建议重大舆情是否要考虑增加,已采纳修并改为:“无故拖延拨付引发业主信访造成重大舆情问题”。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