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报告--公坪镇党委书记 李梦龙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3-26 16:53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报告

公坪镇党委书记  李梦龙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镇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一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严格对照“三定”规定履职,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打牢抓实。始终把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作为履职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开展工作,确保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一是健全领导体系。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双组长,有我和镇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司法所、综治办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同时,我们在全镇建立了镇、村两级法治网格7个,构建起村(社区)与“四办两中心一站一队”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二是坚持全面推进。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把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推动民主法治村创建与和美乡村、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公坪实际,我们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位一体”、人民调解“三率一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三知一扶”等特色工作法,有效提升了基层法治工作水平,镇司法所获评“全省规范化司法所”、顺溪铺村民主法治村继续保持良好精神风貌。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组织研讨提出3部省级法律法规修改建议,工作得到省司法厅立法处肯定。

(二)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把依法行政的效能抓紧抓实。我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把依法办事、按制度用权贯穿到工作全过程。一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是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预算、项目建设、民生事业等政务信息15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顺溪铺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做法得到中央纪委充分肯定。三是规范行政行为。将消防整治、环境保护、禁捕退捕、安全生产、国土建设等工作纳入“联治、联整、联防”体系,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建成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6个,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5人次、法律意见23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9起,有效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连续5年保持赴省进京上访零发生。

(三)全面压紧压实岗位责任,把全民守法的氛围抓浓抓强。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作为第一责任人,我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法律学习、专题研讨和法治党课,全年组织班子学法3次、专题研讨2次、专题党课2次、法律讲座1次,不断提升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建强普法队伍。组建了镇级普法宣讲团,配备兼职宣讲员12人,开展宣讲23场;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强化法治师资培训。三是扎实开展宣传。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宣传,5月份组织村干部开展法律法规轮训,指导各村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利用“3·15”、国家安全日、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普法进校园、进企业、进集镇、进乡村活动,覆盖群众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悬挂横幅40余条,群众法治意识持续增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对照“三定”规定履职上还有差距。镇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部分干部对“三定”职责的理解还不够深、把握还不够准,工作中还存在凭经验办事的情况,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依法履职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在依法办事和基层治理上还有不足。少数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还不够强,制度执行的刚性还不够足。农村群众法治意识相对薄弱,遇到矛盾纠纷时“认理不认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个别村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村规民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法治建设向基层末梢延伸还存在堵点。

三是在岗位责任落实上还不够严实。法治建设责任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个别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闭环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部分工作推进不够快、成效不够明显。

三、下一步整改举措

(一)持续深化“三定”规定落实,提升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把“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干部年度培训重点,全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确保每名干部都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权限边界和工作标准。积极争取法律专业年轻干部充实基层队伍,建立健全“老带新”结对帮扶机制,每年组织镇村干部法治培训不少于4次,通过案例研讨、实务操作等方式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对照“三定”规定以及乡镇履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持续强化依法办事刚性,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根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合法性审查、班子集体研究后才能实施,坚决杜绝违规决策。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工作和民生事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村级议事决策程序,督促各村按时规范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监督执行小组和奖惩激励机制,提升村规民约的执行力。持续优化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定期开展进村入户法律服务,针对基层常见矛盾纠纷开展精准普法,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持续压实岗位工作责任,健全闭环落实长效机制。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抓、村干部直接抓”的责任体系,把任务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调度考核工作机制,对普法宣传、矛盾化解、民主法治村创建等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推进,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以严督实考倒逼责任落实,持续提升公坪镇法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打通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打印 来源:芷江县公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