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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04 16:36信息来源:芷江县人民政府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nzj.gov.cn/)和《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chnzj.gov.cn/chnzj/c136478/list_toFirstSubChannel.shtml)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芷江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小程序(e怀办)等新媒体方式公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2、政务新媒体账号:“芷江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芷江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现场查阅点:

(1)芷江侗族自治县市民之家政务公开(4号)窗口:

 地址:芷江县迎宾路富华新城商务楼2栋芷江市民之家一楼政务公开专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芷江侗族自治县图书馆: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烈士巷52号,

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周六、周日,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芷江侗族自治县图书馆咨询电话:0745—6827852。

(3)芷江侗族自治县档案馆: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左侧沿河路档案馆一楼档案查阅大厅。

档案查阅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均可查阅档案。鉴于档案工作人员需要1天检查库房安全、整理档案、清理卫生、学习业务,除特殊情况外,星期五一般不办理档案查阅业务。档案馆对外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3:00—5:30,请尽量在此时间段来馆查阅档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芷江侗族自治县档案馆咨询电话:0745—6859579。

4.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市民之家政务公开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芷江县迎宾路富华新城商务楼2栋芷江市民之家一楼政务公开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提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来信请寄:芷江县迎宾路富华新城商务楼2栋芷江市民之家一楼,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9100。

3、受理网上申请

(1)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s://www.huaihua.gov.cn/huaihua/c100285/ysqgk.shtml?dept=chnzj),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2)邮箱:zjdzzwb@163.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芷江县迎宾路富华新城商务楼2栋芷江市民之家

邮政编码:419100

联系电话:0745-6825215

电子邮箱:zjdzzwb@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休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