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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19 11:21信息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字体:[ ]

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强制清单
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责任处(科)室 强制对象 责任事项 强制措施 行政相对人权利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芷江县交通局 清理、扣留违法作业工具或者违法占道物 行政强制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2011〕第49号)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路政管理部门 单位、个人 违法作业工具或者违法占道物 清理、扣留违法作业工具或者违法占道物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45-6821376 0745-6852988 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下菜园村9组公路管理局2楼路政管理大队1205室 当场送达
芷江县审计局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行政强制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3.《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通知对被审计单位资金拨付负有管理职责或者对其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通知暂停使用。
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室、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法人、社会组织、个人 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45-6822293 0745-6842091 芷江镇凯旋路125号芷江县审计局办公楼204室、205室、307室 直接送达
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及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县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 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及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45-6822390 0745-6822008 芷江县芷江镇解放东路171号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书面送达
芷江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对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物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县级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法人,个人,组织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45-2158779 0745-6840090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小北街 县委宣传部206办公室 法定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注:更多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强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