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张勇
- 电话:0745—6856677
- 办公地址:芷江县河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医疗保障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芷江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 组织制定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 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 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门诊特(慢)病种的审批等。
(九) 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 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芷江县河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41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0745—6856677
传 真:0745—6856677
邮箱:502946181@qq.com
芷江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负责人4名(可兼任)。
局机关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人:龙文辉 联系电话:6856677(负责人:李琦 联系电话:6851787)。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股(规划和法规股)。负责人:钟健 联系电话:6852182(负责人:张琪 联系电话:6851296)。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人:郭京平 联系电话:6851296).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股。(负责人:米允超 联系电话:6852182)拟订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