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的重要方面,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重要方面,切实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殡葬工作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事、难事抓实抓好。

1997年,国务院就正式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首次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02 年 3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3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第一次修改, 2017 年 12 月 28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第二次修改, 2022 年 10 月 8 日湖南 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第三次修改),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围绕建设惠民、生态、节地、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要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目前,原有《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已到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特对《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02 年 3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3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第一次修改, 2017 年 12 月 28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第二次修改 ,2022 年 10 月 8 日湖南 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第三次修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进行修订。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九条,由总则、丧事活动管理、火化与管理、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组成。《办法》修订的核心和目标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火化管理”、“骨灰处理”、“公墓管理”等,更加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责。

第一章总则从原则、依据、机制、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二章丧事活动管理主要从集中治丧范围对象、治丧活动管理、殡葬服务行业登记等进行规定;

第三章火化与管理主要从火化办理程序、火化管理等进行规定;

第四章骨灰处理与墓葬管理主要从公墓建设规划、禁葬区、骨灰存放、墓穴建设标准和使用年限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从治丧活动管理责任部门职责、违规违法从事丧葬活动责任追究、非法制造经营殡葬用品责任追究、违规安葬责任追究、违规违法开办公墓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违规违法责任追究、举报检举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主要殡葬活动其他规定和办法实施时间等进行规定。

四、修定《办法》拟解决的问题

(一)修订本《办法》,是促进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了进一步巩固《办法》试行两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果,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管理、火化管理、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促进我县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修订本《办法》,是倡导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举措。

随着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但在丧葬活动上还存在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重殓厚葬等现象,乱埋乱葬、修建硬化大墓和豪华墓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弘扬先进文化、端正社会风气,以先进的殡葬理念取代落后的土葬观念,以文明的殡葬方式取代封建的丧葬陋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社会文明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修订《办法》,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有生之年善待亲人、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又有利于杜绝各种攀比歪风、奢浮之风,还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

五、本《办法》的修订过程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益阳市、常德市、怀化市、吉首市、沅陵县、会同县、辰溪县等地的成功做法,结合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修订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6月4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7月5日,同时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社区)入户走访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9月18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10月13日召开听证会,并聘请第三方出具了成效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同时经过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18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原则同意将《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按程序予以公布。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