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必要性
第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县级政府应当组织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科学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依法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第三,认真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是分类分区精准管控重要举措,是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有效手段。
第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一项重要的国土空间管控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陡坡地管理体系,实现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和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推进。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
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立项审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要求,由市水利部门牵头,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组建专项审查组,对项目立项必要性、范围划定合理性、合规性开展全面审查,审查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内容翔实。审查专家组明确本次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基准年为2023年,认为划定成果符合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的规定。
(二)调查研究情况
为保障项目高效推进,县水利局委托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该设计公司通过向县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基础资料,再进行坡度分级数据处理及林地、草地、裸土地的叠加提取、管控区域重叠剔除、初步范围划定、边界修正与外业复核、征求意见、建立数据库、专家审查,最终完成禁止开垦区域精准划定及划界方案编制,形成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三)论证会及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7月16日,县水利局组织县发展与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以及18个乡镇人民政府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开展了意见征求,确保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5年7月29日,怀化市水利局组织对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审查,经省、市专家质询讨论,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通过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25年9月编制完成了《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审定稿)》。
2025年11月11日,县水利局将审查后的《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公告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再次开展意见征求,确保全民参与。
通过开展多轮意见征求,共收到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芷江镇政府等11个单位提出的23条意见,设计单位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核对,采纳了22条,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提出的“在确保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前提下,原则同意划定方案”的意见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原因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进一步的保护。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水土流失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芷江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被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芷江县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严重性和已治理成果的预防保护需要。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借鉴已有的规划成果,包括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批复“三区三线”成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以区域实际情况为主,打破乡镇界限,集中连片,充分考虑各部门、乡镇(街道)对未来地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予以划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经过近12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并于2026年5月31日,经第九届县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