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胡志荣
- 电话:0745-6923430
- 办公地址:岩桥镇人民政府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芷江侗族自治县岩桥镇机构职责
(1)制定和组织本辖区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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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荣
岩桥镇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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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丹
岩桥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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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
岩桥镇党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处理有关工作,分管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组织、干部人事、民政、政协、统战、科协、民生实事、绩效。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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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金凤
岩桥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处理有关工作。协管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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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宗平
岩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疫情防控、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联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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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平
岩桥镇党委委员、政法武装委员。
工作分工主管政法(含扫黑除恶、平安创建、信访维稳、综治、民调、普法、610、禁毒、消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武装、应急(含突发事件、综合救灾、抢险救援)、退役军人事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联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协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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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燕
岩桥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工作分工主管宣传思想(含扫黄打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分管工会、教育、文化旅游广播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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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静娴
岩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含“互联网+监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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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怡
岩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工作分工主管组织、基层党建(含党员网格化)、干部人事(含机构编制)、老龄老干(含关工委)工作;联系党建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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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平
岩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工作分工安全生产(含铁护、高速安全、交通安全、农机安全)、卫生健康、集镇市场管理、镇企、交通运输(含公路养护)工作;联系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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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显伟
岩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工作分工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水电(含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河长制)、防灾报灾等工作;联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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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桥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5个综合性机构,事业站所统一整合设置3个服务性机构和1个执法性机构,各机构内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一)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肖霞(办公电话:0745-6923430)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文秘信息、督查考核、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统战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相关工作;负责民政、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服务等综合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2、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侯怡安(联系电话:18174587766)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龄老干、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政工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曾莉姗(联系电话:19375013438)
工作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机监管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水利移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工作、卫生健康等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核定主任1名。
4、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潘俊宁(联系电话:18074515463)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工作以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推进社会治安整治、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协调推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及民兵预备役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5、生态办公室。
负责人:杨建华(联系电话:15874540257)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执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助编制、实施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以及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等工作。核定主任1名。
(二)事业机构设置: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明军(联系电话:13487402793 )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经、农机、畜牧水产、疫情防治、林业、水利、移民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人:廖大胜(联系电话:13762913532)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设立办事大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派出(驻)机构人员入驻办事大厅,按照乡镇权责清单和经济社会赋权事项的要求,统筹协调集中开展便民服务和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代办)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管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杨超(联系电话:13874487299)
工作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咨询以及创业就业、申诉维权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吴友建(联系电话:13467412003)
主要职责: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乡(镇)名义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健全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河长制、路长制、环境整治、爱卫等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驻)机构:在乡镇设置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所、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派出(驻)机构,不再保留原作为派出(驻)机构设置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站)、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人民法庭、森林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区域设置;公安、司法、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站)按乡镇派出(驻)设置。
其他机构:在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依法依章程依规定设置人大、政协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镇财政所不计入镇党政机构限额,维持属地管理体制不变,编制在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镇财政所核定所长1名。
负责人:冯子铭(联系电话:13874583005)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负责乡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负责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参与乡村振兴与农村综合改革等财政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